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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品违禁词,极限词失效协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08 12:24:12  浏览次数:99
1、我们支持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修正)实施的关于违禁词、极限词的使用规定,即日起,凡我产品图片,标题,以及详情页面及网站其他地方涉及的此类用词,--律立即失效,不作为商品描述及公司介绍的依据。

2、我们尽*大努力,规避使用违禁词,极限词,如果产品图片,标题以及详情页面等地方,涉及此类文词,在此声明全部失效,凡顾客浏览网站或者下单购买我们的产品,均表示默认此协议,,不作为商品描述介绍的依据。

3、由于我司成立时间较早,公司产品帖子众多,文案难免涉及到新广告法的敏感词和违禁词。如标题、包装、产品介绍、图片、 详情页等等。对于涉及到的极限用语,我们会尽快一- -排查修正,希望各监管部门及各位同行给予一定的修正时间,如果有疑问,请联系我们进行更改,删除或解释,谢谢理解配合,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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