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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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山东恒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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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2-08-26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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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说明

今天带你了解:高新技术类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享受主体】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