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2023年成都市金牛区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实施主体: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本级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及单位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变更,注销,补办)事项申请。
办理对象: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办理流程:
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承诺办结: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材料审查和现场核发符合要求)
办理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营业设施设备清单;平面布局图
六、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