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审批成都市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
2023年四川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行政许可:
1.《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三十九条,国家允许设立从事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2.《成都市图书报刊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设立图书,报刊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图书,报刊批发业务,应当向市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可向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地市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在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报审,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单位也可直接报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条件: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备法人资格;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工商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住所。
申请材料:
1.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申请表;
2.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申请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申请单位的企业章程;
6.公司登记基本情况表;
7.用房产权证租赁协议;
8.出版物销售管理软件和电脑购置凭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证书;
9.从事出版物网络发行所依托的信息网络的情况;
办理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