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使用范围成都影视制作许可证;
1、规定的适用范围:
答: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网络剧,短视频,网络动画,网络短剧等广播电视节目及网络视听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2、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有哪些前置条件?
答:我国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报告;(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4)法人简历;(5)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务成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材料;(6)办公场地证明;(7)承诺书;
来源: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审批: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事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金堂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