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货柜车装满柜并加封后,应立即发运至港口,不得无故在厂区内停留。保安人员应一直监管装柜现场,直到货柜车驶出厂区。
2. 特殊情况下,货柜车需在厂区内停留或过夜时,应及时通知保安部,保安部应安排保安人员看守,直到货柜车离开。并且在二天起运前,应检查柜锁、封条是否有损,
确认无误后才能起程;
3. 装柜车在运往目的港口的途中,不得作无正当理由的滞留,不得以借口打开货柜;
4. 装运主管或代表人须合理预计运输所花费的时间,然后致电香港公司。由香港公司与目的地(集运人或港口)适时联系,监控货物的运输,并核实车辆是否已到达。
5. 公司出货货柜不得在前往集运人的途中不得搭载其它厂商的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