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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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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0-08-11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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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标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一种许可资质,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附文末);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